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被告于某未履行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显示,原告系“理想汽车”的品牌方,被告系某汽车博主账号注册者,其通过涉案微博账号发布8篇博文,暗指理想汽车品牌采用平行出口等形式进行销量造假,但被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存在对应的事实,故属于诽谤,使公众对理想汽车产生负面评价。因此,被告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于某在账号主页置顶公开向原告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律师费合计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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