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反向抹零3分钱被罚1千 超市因电子秤反向抹零被处罚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滨海县八滩镇腾达超市因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被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元。

处罚事由显示,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称当事人售卖猪肉时存在反向抹零情况。消费者吴某某购买0.298公斤猪肉,根据计算应收费1.47元,实际被收取1.50元。执法人员检查时测试发现,应收费3.27元其电子秤却显示为收费3.3元。因当事人销售记录未长期保存,且无法确认该电子秤使用时间,故可计算违法所得为0.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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