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调查,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为1619.43万元到2429.15万元,但实际公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为-2.3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7亿元。
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净利润由盈转亏,信息披露不准确。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夏德传、总经理胡回春、总会计师胡寿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表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由被誉为“中国电子工业摇篮”的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主营业务涵盖现代数字城市、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服务型电子制造三大领域。1996年5月和11月,公司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成为我国电子信息行业第一家A+H股上市公司。
风险警告:本文根据网络内容由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不应作为专业建议或决策依据。用户应自行判断和验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本站不承担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内容如有问题,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