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因执行案件被法院裁定支付247万余元

天眼查App显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广西华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作出裁定,案号为(2025)桂0804执8号。根据法院的裁定,广西华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需支付执行款项2475355元。

该案件的立案时间为2025年1月1日,执行法院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广西华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信息未在裁定中详细披露,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800MA5****BN1Y。

此次裁定显示了法院对执行案件的严肃处理态度,也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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