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旨在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通知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统筹确定本部门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确保在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通知特别指出,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应100%采购新能源汽车。此外,采购车辆租赁服务时,也应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公务用车领域的绿色转型,减少碳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还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指导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落实好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并做好新能源汽车使用相关的保障工作。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此次通知的发布,是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标志着我国在推动绿色出行和节能减排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