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徐迪 8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西投控股”)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西投控股于2019年11月发行了公司债券19西投01,该只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直至2024年7月31日才予以披露。
上交所指出,按时披露年度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年度报告获取发行人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西投控股的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10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杜岩岫作为西投控股时任董事长,刘钊作为时任总经理,郭海民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在规定期限内,西投控股及责任人提出异议如下:一是未按期披露年报系因发行人所投资的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信托”)未能按时完成财务报表审计,属于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发行人于2024年4月初即推动各责任单位配合发行人年报披露工作,并于4月26日和4月30日向长安信托发函督促其尽快配合发行人完成披露工作。二是已积极采取向监管报告、及时公告无法按时披露原因、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等措施,未按时披露年报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构成从轻、减轻或免除实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针对发行人及责任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上交所认为不能成立。
一是年度报告是对债券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的总结分析,是债券持有人全面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按时披露年度报告是《证券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但发行人迟至2024年7月31日才予以披露,影响债券持有人知情权,违规事实清楚。披露无法按时披露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不能替代发行人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法定义务,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异议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当事人所称未造成市场影响不能成立。
二是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充分认识到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进行妥善安排,以保证及时披露。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临近法定披露时点才采取通知、发函等方式推动相关企业配合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未能持续高度关注并及时处理有碍年度报告按时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其提出违规系因外部不可控因素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西投控股及其时任董事长杜岩岫、时任总经理刘钊、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财务负责人郭海民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西投控股是经西安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由西安市财政局出资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市政府在金融领域和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投资主体和出资人代表,履行股权管理、投资引导、融资服务职能。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目前注册资本142.30亿元,主体评级AA+,合并资产总额382.58亿元。
公司现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杜岩岫;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为刘钊。
公开资料显示,杜岩岫,男,汉族,1975年11月生,江苏常州人,1999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西安世园博览会筹委会办公室投资策划处副处长、处长,浐灞生态区招商局局长;浐灞生态区商务局(旅游局、领事馆区事务协调中心)局长。2017年9月,任西安市投资合作委员会副主任。2019年2月至2021年8月,任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副局长。2021年8月,任西投控股董事长。2023年11月,任长安国际信托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刘钊,男,汉族,1981年9月生,陕西佳县人,200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任西安银行行长办公室行长秘书,西安银行城西支行行长助理,西安银行城西支行副行长,西安银行城西支行行长等职。
最新披露的年报显示,西投控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2.50亿元,同比下降12.55%;实现净利润-63.47亿元,同比下降11255.15%。
西投控股表示,亏损主要因该公司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0.15亿元,导致2023年度利润总额大幅减少,并相应减少2023年末的净资产,对该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流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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