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7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准入不严,未按规定与机构开展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未履行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股东管理不到位;对存在不良贷款核销记录的客户发放新贷款,被罚款8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5日。
同时,时任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袁相杰,因对准入不严,未按规定与机构开展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对存在不良贷款核销记录的客户发放新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时任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行长王及弟,因对准入不严,未按规定与机构开展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时任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行长华新烨,因对准入不严,未按规定与机构开展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总经理陈姝,因对准入不严,未按规定与机构开展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对存在不良贷款核销记录的客户发放新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时任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总经理李凌育,因对准入不严,未按规定与机构开展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对存在不良贷款核销记录的客户发放新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据查,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1日,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由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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