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4月11日消息,3月28日,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同日,深圳证监局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监管部门用17亿重罚将“东旭系”信披违规、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等违规行为公之于众。
证监会官网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经查,一是2017年东旭光电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
二是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 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最高);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
三是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
四是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东旭光电已于2024年退市,东旭蓝天于2025年4月1日开市起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