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9月6日消息,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收到了一张总额8万元的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起,在京东到家平台上架销售“屈臣氏烟酰胺保湿水”。
同时,由该公司市场部在销售页面上制作并发布了虚假宣传该国产非特殊用化妆品含有“美白”等功效的虚假广告。2023年2月,该产品下架。期间,“屈臣氏烟酰胺保湿水”售出6瓶,销售额294元。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等相关规定。
据此,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规定,责令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减轻行政处罚,罚款4万元。
此外,该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上架销售“ISDG232爽快酵素饮品”,并发布虚假宣传该普通食品有“改善肠道功能”等保健功能的虚假广告,被罚款4万元。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两条线索并案处理,最终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